法律,
從來就不是「非黑即白」。

是非對錯的界定,向來就非不辯自明;
善、惡的區分標準是什麼?若以法律來衡量,縱使是惡人,又究竟惡了「多少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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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法律」是什麼?

邏輯上來說,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會有其設立「目的」;當這些目的開始交錯,就會形成一個「網面」(法律制度)。只要我們在這個網面下生活與行為,就必然須受法律規範。 「不知道法律規定」的主張,通常不能排除我們的法律責任。

為什麼要找律師?

行為前,律師可以為您評估法律風險;行為後,各種資料究竟有何證據意義,在進入法院訴訟前,也有賴律師為您解讀。又好比擬約,律師比較能用精確的文字為您「客製化」契約,而非用網路隨處下載的契約範本。